继续教育学院

政策法规

湖南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10-12 作者:admin_jxjyxy 点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分为业余、函授,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专科与专科起点本科学制均为2.5年。

第四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拟定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简章的内容包括学校简介、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考生须知、收费标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点设各地(市)、县成教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第九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注册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

    第十条  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与纪律

    第十一条  学校选拔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法规的教职工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招生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分层次,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学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有关照顾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照顾分数计入投档总成绩。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投档考生属于以下情况,学校将予以退档:

 (一)未在成招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我校在当地所设函授站(教学点)的;

 (二)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招生规定的;

 (三)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四)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规定需要的。

    第十九条  如某一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30人,学校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学生可自愿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学校。

    第二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  凡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个月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学生正式学籍以教育部注册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工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参加省学位办规定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个人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照省级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核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最新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

                       邮政编码:410205         网址:http://sce.hutb.edu.cn

                       电话:0731-88689297      传真:0731-88868760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