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湘学位办[2015]15号”文件精神,经我校学士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针对《湖南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作出修改。
原文: “通过湖南省学位委员会组织、我校安排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修改为: “湖南省内学生通过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外省学生,经我校同意办理借考手续,并报湖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此决定自从2015年6月1日起生效,请我校成人教育的毕业生严格按照我校修定后的《湖南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申报学士学位。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