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要求,为了加强我院校外各函授站(教学点)的规范管理,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和声誉,贯彻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原则,确保继续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特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请严格按照与我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办学,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规范招生、教学、考试、学籍管理、证书发放、收费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不得借湖南商学院(或者湖南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将办学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函授站(教学点)外的组织或个人。
3、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湖南商学院的招生规定,严格按照《联合办学协议》所规定的开设专业、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做好招生与宣传工作,不得以任何不实文字刊登虚假广告或对外进行虚假承诺。
4、规范收费行为,各函授站(教学点)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并按协议约定缴清有关费用。
5、协助我院做好新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6、根据教学计划,认真组织面授、教学辅导、支持服务,做好集中教学期间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7、加强学生管理,各函授站(教学点)应努力构建师生交流平台,保持与管辖内学生的沟通与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8、任何函授站(教学点)的招生宣传网站、宣传材料,必须经过湖南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检查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擅自以&“湖南商学院&”或者&“湖南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名义对外宣传,更不得有虚假宣传。
对违反上述要求自行签订办学协议、设立&“点外点&”、刊登虚假招生广告的,学校不予承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函授站(教学点)及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湖南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3-19